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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6-05-08 | 點閱數: 22

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徵護理(護士)約僱務代1

一、 依 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職缺機關: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三、 職 稱: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代理本校護理師出缺期間職務)

四、 名 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五、 工作地點:本校健康中

六、 待 遇: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薪點標準表及花蓮縣政府約僱人員報酬薪點折合率標準表,月支280薪點(相當月支新台幣42,258元,地域加給第三級每點折合率150.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七、 僱用期限:自115年6月2日起(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日止)。如聘(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或有違法違規表現不良情事,應即無條件解僱(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 資格條件:

  ()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領有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執照(得事後補辦)。

  ()應加入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

  ()專科以上畢業或高中以上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性質2年以上經驗。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九、 工作內容:學生及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工作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 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115519()上午1000分止。

十一、 報名方式:免收報名費,親送報,應於前開報名截止時間送達本校人事管理員收。(地址:982006花蓮縣卓溪鄉卓清村19鄰卓樂86號,聯絡電話03-8889075#33) *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護理師職

                 請檢具下列證件影(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公務人員履歷(簡式),請務必註明手機號碼並於填表人親自簽名。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護理師(或護士)職業登記證影本(得事後補辦者報名時免附)。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A4空白紙黏貼)。

  ()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身障手冊等影本)補充資料(無者免附)

十二、 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甄選方式: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試及面試日期時間,報名

                  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通知面試時間之10分鐘前請

                  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校行政辦公室洽人事管理員報到,並依報名次序

                  進行面試,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電話因故無法聯繫時以本校校網公告)

  ()甄試地點:本校校長室。

  ()計分方式:採面試(佔總成績100%)10分鐘:含護理專業能力才識、言辭儀表及服

                  務態度等。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十三、 甄選結果:結果於確定後公告於本校網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依通知時間逾 

                 期未報到時,另行依序通知備取人員報到。倘無適任人員時另行視情形重

                 新公告甄選。

十四、 注意事項:

        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報名資料亦不受理退件。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

        如有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甄選資格及錄取資,已發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

        及刑責,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本公告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doc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doc
  • 護理師(或護士)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pdf
    2) 護理師(或護士)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