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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暨移地訓練費用覈實報告切結書

主計專區 / 2023-11-21 / 點閱數: 121

參賽暨移地訓練費用覈實報告切結書

其他注意事項:

  1. 應以不超過補助上限之實際支用費用額度,覈實辦理核銷,非逕依照補助上限請領,倘有不實,應自行負擔法律及行政責任,並繳還溢領費用。
  2. 各項費用仍應以檢據核銷為原則,倘交通費或雜費確實無法檢據核銷,請以印領清冊併附本切結書辦理核銷,「費用覈實計算明細」應詳實按日記載各項費用類別、單價、數量及總計,並應與印領清冊總計相符。
  3. 同一事項不得重領或兼領公費補助,倘有兩個以上補助計畫費用、其他捐助款或校預算等同時支應,應確實管制費用各別支出。
  4. 交通費若屬於教職員自行開車載送學生者,應以開車之教職員照出差旅費單據請領;若屬於教職員帶學生一同乘坐火車,學生部分以檢據或印領清冊併附本切結書請領,逕以支付代墊款項人員,未有實際支出者,不得領受。
  5. 雜費應以必要支出為限,倘確實無支出事實,請勿報支。
  6. 住宿費應檢據核銷辦理,縣內參賽或移地訓練如業務需要,當日無法往返者,應先經一層核准,並檢附核准簽呈,始得辦理縣內住宿費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