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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師聘約(1130319)

人事專區 / 2024-04-18 / 點閱數: 1054

依據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校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1.本校正式教師聘約

2.本校代理教師聘約

3.本校兼任及代課教師聘約

 

前經本校105年8月3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審查通過訂定,次經109年7月29日公告本校教師類聘約修正草案,並於本校109年9月2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提案審查通過施行,另於本校112年8月29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提案修正審查通過施行。

109年9月2日修正事由:配合教師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等法令修正,同步修正本校教師類聘約相關內容,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修正對照表內容,惟修正對照表係以教師聘約修正為主之對照說明,餘代理、代課(兼課)教師聘約類推適用,不另外說明。

112年8月29日修正事由:配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法規修正,並依據主管機關規定及相關實務作業需要增修部分條文,修正部分如1120829卓樂國小三類教師聘約修正草案(紅字為修正部分)。

113年3月19日修正事由:配合「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法令更名暨部分條文修正,依該準則第8、9及38條規定事項納入教師聘約,修正本校教師、代理教師、代課(兼任)教師三類聘約第3及4點內容,修正部分如1130319卓樂國小三類教師聘約修正草案(紅字為修正部分)。

113年4月19日修正事由(草案):配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條文修正,該準則原第11條將相關規定納入聘約已刪除並移作其他規定,原聘約規範已失之依附,爰此修正刪除部分內容並取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條規定意旨納入聘約規範提醒教師注意,同時擴增「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72條保留授權依據之引用,修正部分如1130419卓樂國小三類教師聘約修正草案(紅字為修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