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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差勤管理注意事項(1100203)

人事專區 / 2020-12-22 / 點閱數: 583

公告本校差勤管理注意事項,如附件所示,經本校110年1月20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修訂,並經花蓮縣政府110年2月3日府教學字第1100016786號函核備。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9月23日府教學字第1090161354號函規定,通令各校為落實差勤管理,各校教師每日出勤之起迄時間如有變更,應依「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3點第2項規定辦理。

本案配合「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規定補正報府事宜,新修訂重點如下:

1.衡酌本校人員可能之擴編及花蓮縣政府人事處規定所屬人員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第35條之最低勞動條件,酌予調整及增修本校部分人員上班時間及相關規定。

2.考量本校地處偏遠,同仁可能偶遇通勤困難,或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便宜同仁有臨時家庭照顧需求,增設納入有限度的彈性上班措施。

3.整併相關差勤規定納入本案注意事項明確說明,提醒同仁遵守差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