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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考核小組設置要點(1120829)
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8條、第19條及相關規定訂定辦理。
附件平時及年終考核表共4式沿用花蓮縣政府110年3月30日府教特字第 1100062219 號函所附範例制定,惟平時考核次數縮減至每學年1次以簡化行政作為。
另依據本校112年5月23日111學年度第3次契約進用人員考核小組會議,審定本校契約進用人員平時及年終考核表之考核項目、考核內容、考核評分基準、等級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