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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以安 - 訓導組 | 2024-04-26 | 點閱數: 38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1702號函辦理。
二、 按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布「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其中第五點第二項及第五點第三項第四款規定,摘要說明如下:
(一) 第五點第二項:「得標廠商應規劃備援車輛、備援駕駛人,並研擬如遇緊急狀況之備援機制,...,租用車輛及駕駛人遇有突發狀況時,備援機制應即時啟動因應。」
(二) 第五點第三項第四款:「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並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交通部,...,且應提供動態系統連結及帳號、密碼。」
三、 有關上開事項,經教育部請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及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分別提供相關資訊如下:
(一) 備援機制: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及駕駛人如遇有突發狀況,應啟動備援機制,可洽請品保協會協助車輛調度,並提供調車協調中心暨各區聯絡表資料(如附件1)。
(二) 動態系統密碼: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可運用全國聯合會提供監理服務網APP查詢遊覽車GPS操作說明(如附件2),了解車輛行車速度及駕駛工時等相關資訊,以維校外教學活動行車安全。
四、 本案同步公告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請各校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