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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3-08-10 | 點閱數: 31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8227171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20157868B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本(112)年8月1日宣布「自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8月7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8345號函辦理。
二、 依疾管署本年8月1日宣布略以,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為使民眾回歸日常,減少感染COVID-19對生活之影響,經評估國內外疫情狀況、病毒變異情形,且依目前COVID-19疫苗接種狀態、感染率,推估國內民眾群體免疫超過八成,並諮詢專家意見,自本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三、 為配合前述疾管署宣布事項,自本年8月15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亦即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相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
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有關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6日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自本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