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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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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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201599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05775A00_prin、0105775A00_ATTCH、0105775A00_ATTCH、0105775A00_ATTCH (376550000A_112015992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59922_ATTACH2.pdf、376550000A_1120159922_ATTACH3.pdf、376550000A_1120159922_ATTACH4.pdf)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送「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05775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該署將「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本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
(二) |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
三、 | 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如附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