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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教導處 | 2023-08-10 | 點閱數: 26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15992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05775A00_prin、0105775A00_ATTCH、0105775A00_ATTCH、0105775A00_ATTCH (376550000A_112015992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59922_ATTACH2.pdf、376550000A_1120159922_ATTACH3.pdf、376550000A_1120159922_ATTACH4.pdf)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送「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05775號函辦理。
二、 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該署將「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本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 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三、 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如附件)。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