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8227171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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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20104193B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2D009639_25134553132_prin、112D009639_1_2513455313 (1120104193B_ATTACH1.pdf 1120104193B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中華民國113年(西元202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12年5月2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68412號函辦理。 |
二、 |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第5條之1規定略以,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復依行政院112年5月2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68411號函修正之「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略以,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於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之調整放假日為星期一者,於當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星期五者,於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 |
三、 | 113年全年366日,總放假日數115日,連續假期(含例假日)包括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7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及端午節(3日),其中紀念日及節日之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如下: |
(一) | 開國紀念日連假為112年12月30日(星期六)至113年1月1日(星期一):113年1月1日(星期一),併同例假日為3日連假。 |
(二) | 農曆春節連假為2月8日(星期四)至2月14日(星期三):小年夜(2月8日)適逢星期四,功能性調整放假,於2月1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
(三) |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4月4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4月4日)星期四,於後一日4月5日(星期五)補假,併同例假日為4日連假。 |
(四) | 端午節連假為6月8日(星期六)至6月10日(星期一):端午節6月10日(星期一),併同例假日為3日連假。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