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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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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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10129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為端正校園風氣、塑造正面印象,重申校長及教職員工上班期間(含午休)嚴禁於校內外飲酒,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本府近日陸續接獲民眾於縣長電子民意信箱投訴學校校長於上班或假日學校辦理活動期間於校園內飲酒。 |
| 二、 | 學校與教師肩負教育樹人百年大業之責任,社會大眾以較高之道德標準期許,身為教育工作者更應自我要求、自律自重。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