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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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0757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澎湖縣106學年度預估有減班超額教師情形及初聘教師服務年限等注意事項,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國中小暨幼兒園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澎湖縣政府106年4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60903698號函辦理。 |
二、 | 因受少子女化影響,該縣國中小亦面臨減班超額教師情形,有意介聘至該縣服務者,宜審慎考量。 |
三、 | 另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2-1條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爰經由臺閩地區介聘至該縣服務之初聘教師,應實際於調入學校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請有意介聘至該縣服務者應一併考量。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