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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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0758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宜蘭縣政府有關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限制、該縣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及公辦民營學校之情形如說明,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宜蘭縣政府106年4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60060406號函辦理。 |
二、 | 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
三、 | 宜蘭縣公辦民營學校: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
四、 | 宜蘭縣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宜蘭縣立內城國民中小學、員山鄉湖山國民小學、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冬山鄉大進國民小學。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