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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2-20 | 點閱數: 953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瑞珠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600318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教育部原函。

 

主旨: 有關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務人員年資採計提敘相關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74135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