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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教導處 | 2021-11-02 | 點閱數: 35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002211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43013A00_prin、0143013A00_ATTCH、0143013A00_ATTCH、0143013A00_ATTCH (376550000A_1100221187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221187_ATTACH2.pdf、376550000A_1100221187_ATTACH3.PDF、376550000A_1100221187_ATTACH4.pdf)

 

主旨: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3013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三、 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如附件)。
四、 案內規定將視疫情修正,請各校持續留意。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