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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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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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2211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41135A00_prin、0141135A00_ATTCH、0141135A00_ATTCH、0141135A00_ATTCH、0141135A00_ATTCH (376550000A_110022118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221185_ATTACH2.pdf、376550000A_1100221185_ATTACH3.PDF、376550000A_1100221185_ATTACH4.pdf、376550000A_1100221185_ATTACH5.pdf) |
主旨: |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
(二) | 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
三、 | 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如附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