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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教導處 | 2021-11-02 | 點閱數: 31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0022118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41135A00_prin、0141135A00_ATTCH、0141135A00_ATTCH、0141135A00_ATTCH、0141135A00_ATTCH (376550000A_110022118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221185_ATTACH2.pdf、376550000A_1100221185_ATTACH3.PDF、376550000A_1100221185_ATTACH4.pdf、376550000A_1100221185_ATTACH5.pdf)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 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三、 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如附件)。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