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19
  • slider image 620
  • slider image 621
  • slider image 622
:::
公告 胡浩偉 - 研習資訊 | 2021-05-27 | 點閱數: 44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康正
電話:03-8462860#573
傳真:03-8572660
電子信箱:liou964@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0010516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00009966_print、100009966-0-0、100009966-0-1、100009966-0-2、100009966-0-3 (376550000A_1100105160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105160_ATTACH2.pdf、376550000A_1100105160_ATTACH3.odt、376550000A_1100105160_ATTACH4.pdf、376550000A_1100105160_ATTACH5.odt)

 

主旨: 檢送國立東華大學辦理110年度國民小學暨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敬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110年5月26日東師培中字第1100009966號函辦理。
二、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應具備以下三項(資格不符者,恕不退還報名文件)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具備以下任一合格證書):
1、 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2、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 具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1、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4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2、 最近5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三、 報名方式(通訊報名及網路報名皆須完成才算完成報名):
(一) 通訊報名:110年6月15日(二)至110年7月9日(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料請掛號郵寄至:(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收。
(二) 網路報名,國小班報名網址為:https://forms.gle/Mytut1tapk4EfZnw6,中等學校班報名網址為:https://forms.gle/wgqxKdneFswDrM4X7。
四、 上課地點: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或原住民民族學院(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因應疫情之故,將配合學校規定及政府政策,部分課程可能以線上方式進行。
五、 學員若同時報考兩種班別,需自行審慎評估修課時間可能因排課時段重疊,而無法如期完成學分修讀,以及後續實習之無法兼顧的問題。
六、 相關事宜請見招生簡章,檢附招生簡章及簡章附件。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