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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月英 - 總務處 | 2021-05-19 | 點閱數: 491
花蓮縣政府 書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宜芳
電話:(03)8242059
傳真:(03)8236149
電子信箱:pigfang@hl.gov.tw
主旨: 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傳播風險,請各機關於公共工程履約期間,視工程個案特性及環境需要,增加必要之防護及管理措施,請查照。

 

一、 依據工程會110年5月17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497號函辦理。

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1日表示,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6月8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並對於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
三、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公布相關防疫之重要指引及教材內容(詳網址:https://www.cdc.gov.tw/。路徑: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
四、 為有效做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請各機關辦理工程施工查核或工程督導時,督促廠商參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因應指引內容,加強落實辦理相關防護及管理措施,以避免傳染風險,及產生防疫破口。
五、 另外籍移工之管理,應參照勞動部相關措施,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及暫緩引進移工(例如:鼓勵雇主期滿續聘或國內承接、移工暫不返國休假、彈性延長移工在臺工作年限);雇主應落實防疫管理(例如:要求雇主申請移工應附居家檢疫計畫書、由雇主或仲介公司安排檢疫住所,並依規定辦理14天居家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