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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9-04-12 | 點閱數: 53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07003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巡迴教師計畫。2、服務守則。 (Attach000.pdf Attach001.pdf)

 

主旨: 轉知臺北市教師轉任、巡迴服務及相關介聘規定一案,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國中小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0830326672號函辦理。
二、 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 該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該市共聘正式教師主聘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共聘教師制度。
四、 該市市立芳和實驗國民中學目前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附設之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至該校之特教教師為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需求支援該市國中他校。
五、 該市幸安國小、文湖國小、大同國小及景興國小為該市多校支援巡迴教師中心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六、 檢附該市巡迴教師計畫及服務守則各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