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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9-04-10 | 點閱數: 50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06961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函1。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函2。 (Attach000.pdf Attach001.pdf)

 

主旨: 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該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如附件),如欲申請108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學校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9日高市教小字第10832176300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