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0900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建立新進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請於渠等人員報到時,提供「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進行宣導,請核示。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5月11日公訓字第1052160415號函辦理。 |
二、 |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及第17條規定,除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係該法之適用對象外,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及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均係該法之準用對象。鑑於渠等人員甫進入政府機關服務或參加訓練,除接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或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外,允宜即時建立行政中立觀念,爰請所屬各機關學校轉知渠等人員報到時,發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進行宣導,以建立新進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 |
三、 | 檢附旨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摺頁內容供參。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