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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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08662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公函。 |
主旨: | 有關雲林縣105年經臺閩介聘至該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介聘該縣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雲林縣政府105年5月5日府教學二字第1052414349號函辦理。 |
二、 | 該縣於104學年度起實施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部分學校可能面臨減班整併之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填寫介聘志願時審慎選填。 |
三、 | 另經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