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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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0858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公函。 |
主旨: | 有關苗栗縣105年經臺閩介聘至該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學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該縣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苗栗縣政府105年5月5日府教務字第1050093493號函辦理。 |
二、 | 經由他縣市介聘至該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
三、 | 該縣105學年度南河國小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指定辦理實驗教育計畫。 |
四、 | 另該縣預估105學年度減班產生超額教師及辦理小型學校整併中之學校計有大同國小、福基國小、銅鑼國小、建中國小、文苑國小、通霄國小、六合國小、信德國小、新開國小、大坪國小、楓樹國小、瑞湖國小、福基國小福德分校、大倫國中、致民國中、啟新國中及三灣國中等17校。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