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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05-04 | 點閱數: 93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0821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公函。

 

主旨: 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臺中市國小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29日中市教小字第1050032665號函辦理。
二、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5)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 專任輔導教師: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二) 英語專長教師: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三、 另該市分別於大安區大安國小、石岡區石岡國小、沙鹿區鹿峰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和平區梨山國中小(小學部)、東勢區新盛國小、龍井區龍海國小、豐原區豐原國小及霧峰區僑榮國小等9校配置30名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每學年需配合該局安排擔任2-3校之英語教學及協助推展相關活動,為前述英語專長巡迴教師倘無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僅能以普通教師身分申請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倘調入該缺之外縣市教師未具英語專長資格者,該局將另行調整該師至同一行政區或鄰近行政區之學校服務;倘調入之教師具英語專長資格者,應擔任該市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
四、 此外,該市105學年度計有和平區中坑國小、太平區東汴國小及和平區達觀國小辦理實驗教育計畫。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