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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訓導組 | 2019-01-18 | 點閱數: 68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04774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宣導大麻在我國為第二級毒品,種植、運輸、販賣、轉讓、施用或持有,都是犯罪行為,教育部製作文宣海報1款(中、英文版),請協助宣導相關資訊,並結合各項活動協助宣導。
三、 旨揭文宣資料詳如附件,如有相關活動宣導需求,請上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http://e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