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客文字第10701622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函轉客家委員會來文,為鼓勵各單位員工參與客語認證,參加107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者,核予補休,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客家委員會107年8月16日客會文字第1070012101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