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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8-05-22 | 點閱數: 44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7009782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2、附表。3、修正對照表。

 

主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及附表,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7年5月18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1397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