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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8-05-07 | 點閱數: 419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700860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差勤管理要點。2、修正對照表。

 

主旨: 修正「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7年5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附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