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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12-14 | 點閱數: 691
花蓮縣政府 書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邱崇宇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34756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多部洗錢防制宣導影片,歡迎多加利用!(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amlo.moj.gov.tw/lp.asp?ctNode=45713&CtUnit=18488&BaseDSD=7&mp=800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0602331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1512696186249。2、1512696213858。3、1512696232564。4、1512696244689。(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主旨: 請協助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之語音廣播政令文宣,上傳至機關網站或其他適當宣導管道,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6年12月6號院臺洗防字第1060197645A號辦理。
二、 為落實洗錢防制工作,建立人民正確的觀念,請協助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之語音廣播「代言人-支持洗錢防制措施篇」、「新南向境外公司篇」及「台灣買房購金置產篇」等3則政令文宣,以及「洗錢防制專業總動員」、「因應洗錢防制民眾應配合客戶審查」、「誠實申報免遭海關入或受罰」及「縱容洗錢會流失比錢更要的事」等4款電子海報,上傳機關之網站或其他適當宣導管道。
三、 廣播檔置於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管網(網址:http://http://www.almo.moj.gov.tw),洗錢防制專業總動員等4款電子海報置於該網站(網址:http://www.amlo.moj.gov.tw/mp8004.html),請參考運用。

 

正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