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家長及老師好:
為了維護校園無菸環境與親師生的身心健康,教導處特轉知花蓮縣政府宣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回收桶據點及菸害防制法規宣導」一案。
依據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等類菸品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此外,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業已規劃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未來緩衝期屆滿後,持有電子煙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請大家切勿觸法!
為了協助持有電子煙之民眾妥善處理相關物品,國民健康署自115年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設置「電子煙專用回收桶」,提供免具名投遞服務。
電子煙回收據點與法規宣導重點:
讓我們親師攜手合作,引導孩子堅定拒絕電子煙與各類菸品誘惑,共同打造清新、健康、無煙的卓樂優質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