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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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1843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請各校依據「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積極落實及強化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避免憾事發生,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06170號函辦理。 |
二、 | 鑒於近來青少年自我傷害事件頻傳,請各校依據學生輔導法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並運用旨揭計畫,建立並落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以增進學生心理健康,積極預防學生自我傷害。 |
三、 | 旨揭計畫刊載路徑:教育部/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電子公布欄,標題: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
副本: |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