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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教導處 | 2017-09-29 | 點閱數: 85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葉以琳
傳真:03-8462775
電話:03-8462860#226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18436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請各校依據「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積極落實及強化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避免憾事發生,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06170號函辦理。
二、 鑒於近來青少年自我傷害事件頻傳,請各校依據學生輔導法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並運用旨揭計畫,建立並落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以增進學生心理健康,積極預防學生自我傷害。
三、 旨揭計畫刊載路徑:教育部/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電子公布欄,標題: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副本: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