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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04-10 | 點閱數: 90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0606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如文。

 

主旨: 檢送直轄市與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應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02811號函辦理。
二、 目前正式教師合聘尚無法律直接授權依據,惟為協助學校如有辦理正式教師合聘需求有所參循,教育部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