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0606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檢送直轄市與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應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02811號函辦理。 |
二、 | 目前正式教師合聘尚無法律直接授權依據,惟為協助學校如有辦理正式教師合聘需求有所參循,教育部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