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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03-14 | 點閱數: 122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瑞珠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tr851956@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5004257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教育部函釋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相關疑義案函。


 

主旨: 教育部函釋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相關疑義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4226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