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謝知玹 電話:03-8227171分機305 傳真:03-8235531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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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122749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40122749A_ATTACH1.pdf 1140122749A_ATTACH2.pdf 1140122749A_ATTACH3.odt) |
主旨: | 為強化行政中立觀念,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114年行政中立宣導暨抽獎活動,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並請賡續利用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6月20日公訓字第11421602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
114年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宣導文稿內容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登載文字5則:
(一) 「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三) 「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四) 「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五) 「堅守行政中立,全民共享福利。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登載文字7則:
(一)「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二)「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公務人員應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四)「公務人員應力行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求~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五)「公務人員應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六)「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七)「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康的社會~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