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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8-29 | 點閱數: 138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珮珍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分機308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6016040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銓敘部身心健康宣導函。

 

主旨: 公務人員係推動國家政策之重要人力資源,爰請各機關關注所屬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狀況,並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以保障其人身安全,請查照並轉知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06年8月21日部退五字第1064255097號函辦理。
二、 根據銓敘部統計105年度在職亡故公務人員之死亡原因,以罹患惡性腫瘤者最多(計119件,占總件數比率42.20%),其次依序為心臟疾病、休克、自殺及車禍,爰106年8月10日考試院第12屆第149次會議中,多位考試委員建議銓敘部宜通函籲請各機關應加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安全宣導。合先敘明。
三、 目前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雖已相當完善,且健康檢查觀念已普及,但各機關仍應多提點同仁注意健康管理—事實證明任何疾病都是預防重於治療,且以預防所費最為經濟,大部分疾病只要早期發現,並透過積極的飲食、運動等生活習慣之改善,以及專業醫療機構積極用藥治療,便能有效預防或控制疾病。另,考量現今國家政經層面變動迅速,民眾對於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之要求日益升高,各級公務人員面臨的挑戰增多,承受的心理壓力也越來越大,如長期處於情緒緊張或抑鬱的狀態,輕者影響家庭生活質量,降低工作效率,重者出現異常,甚至導致憾事發生。
四、 基上,籲請各機關能每年定期安排時間,洽請醫療機構前往服務機關,或鼓勵所屬同仁自行前往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俾及早發現疾病或危險因子,並建議所屬同仁建立良好飲食習慣、規律運動或藥物控制,如健康檢查結果有異常時,應積極接受更進一步詳細檢查或就醫治療,以避免形成更嚴重的併發症。另為協助所屬同仁適應工作環境、提升抗壓能力和保持心理健康,各機關應定期對所屬同仁推展心理輔導工作,加強宣導講習及輔導轉介治療等措施,建立心理輔導三級防處工作,對所屬同仁身心健康問題,儘量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療,以免產生憾事。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