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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5-02-20 | 點閱數: 48
花蓮縣政府 書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宥琳
電話:03-822294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政查字第11400334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1140033458_ATTACH1.pdf 1140033458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法務部廉政署檢送總統114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4931號令公布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法務部廉政署114年2月17日廉肅字第11406000640號書函辦理。
二、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3年12月27日完成三讀、114年1月22日經總統公布,將於114年7月22日施行。為求新法執行順暢,後續將函請各機關協助推廣實施。
三、 檢附來函及旨揭總統令公布法案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