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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5-02-08 | 點閱數: 4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歐致善
電話:03-8227171#30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40024729B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1140024729B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各機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鼓勵同仁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1份)。

 

正本: 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