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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古小珍 - 訓導組 | 2024-12-06 | 點閱數: 70
一、 依據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113年11月22日府警交字第1130219467號暨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1月4日院臺交長字第1135021615號函辦理。
二、 因近期無照駕駛事故頻傳且造成嚴重死傷,為維護同學自身及用路人安全,請各校加強宣導學生不可無照駕駛機車及小客車等運具,精神不濟狀態下也不宜駕駛並請善加運用大眾運輸工具到校,切勿無照駕駛以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
三、 檢附168交通安全入口網-防制無照駕駛宣導相關文宣,敬請下載應用: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31002114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