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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4-05-29 | 點閱數: 117
花蓮縣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葉宸妤
電話:03-8227171#304.305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 花人訓字第11300041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書函及放寬公務人員 113 年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相關事項 Q&A各1份 (1130004186_ATTACH1.pdf 1130004186_ATTACH2.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行政院振興花蓮縣觀光,放寬公務人員本(113)年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增修功能定於本年5月28日修正上線,並檢附相關事項Q&A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5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4186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原書函及放寬公務人員 113 年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相關事項 Q&A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首長辦公室、本府消費者保護官室、本府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