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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教導處 | 2024-05-27 | 點閱數: 12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文憶
電話:8462860#275
電子信箱:te3921@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11301010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競賽傑出指導教師表揚活動推薦表_113、競賽傑出指導教師表揚計畫_113 (376550000A_1130101058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101058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本縣「指導學生競賽傑出教師表揚計畫」1份,欲推薦者,請於113年6月3日(星期一)前備妥紙本資料一式10份,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指導學生競賽傑出教師表揚計畫辦理。
二、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一式10份(正本 1 份、影本9份)、校內初選會議記錄影本一份(請勿裝訂),並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傑出事蹟等佐證資料一式 10 份(請左側靠下對齊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並請將上述資料電子檔另寄至承辦人信箱(te3921@hlc.edu.tw);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
(二) 請於初審時依旨揭計畫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 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見不全者欠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務必配合。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