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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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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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1300966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30096639_ATTACH1.pdf 1130096639_ATTACH2.pdf 1130096639_ATTACH3.pdf 1130096639_ATTACH4.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依照辦理。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1358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決算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基金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