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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主計 | 2024-05-14 | 點閱數: 18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謝惠名
電話:03-8227171#272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主基字第113009244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11305修、花蓮縣屬各級學校請款與經費結報流程圖附件三11305修、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附件一11305修、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常見疑義問答集11305doc、修正對照表條文11305修、修正對照表附表11305修、QA修正對照表條文11305修 (1130092446_ATTACH1.pdf 1130092446_ATTACH2.pdf 1130092446_ATTACH3.pdf 1130092446_ATTACH4.pdf 1130092446_ATTACH5.pdf 1130092446_ATTACH6.pdf 1130092446_ATTACH7.pdf)

 

主旨: 修正「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本府補助(委辦)本縣所屬學校之計畫經費,改以本府財政處財政電子化系統產製「支票(e企)付款記錄一覽表」作為支出憑證,本縣所屬學校可免再檢附領款收據,縮短撥款期程。
(二) 基於現行實務作業,修正「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僅工程採購逾15萬元者需檢附,刪除財物及勞務採購部分,以提升行政效能。
(三) 為使本府教育處及各校請款與結報流程有一致性規範,將「花蓮縣屬各級學校請款與經費結報流程圖」納入本方案。
(四) 配合旨揭簡化方案之修正,併同辦理「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常見疑義問答集」部分文字修正。
二、 檢附修訂後「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 案」及相關表件各1份,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府公務雲/雲端硬碟/主計處/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基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