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謝惠名 電話:03-8227171#272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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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基字第11300924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11305修、花蓮縣屬各級學校請款與經費結報流程圖附件三11305修、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附件一11305修、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常見疑義問答集11305doc、修正對照表條文11305修、修正對照表附表11305修、QA修正對照表條文11305修 (1130092446_ATTACH1.pdf 1130092446_ATTACH2.pdf 1130092446_ATTACH3.pdf 1130092446_ATTACH4.pdf 1130092446_ATTACH5.pdf 1130092446_ATTACH6.pdf 1130092446_ATTACH7.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本府補助(委辦)本縣所屬學校之計畫經費,改以本府財政處財政電子化系統產製「支票(e企)付款記錄一覽表」作為支出憑證,本縣所屬學校可免再檢附領款收據,縮短撥款期程。 |
(二) | 基於現行實務作業,修正「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僅工程採購逾15萬元者需檢附,刪除財物及勞務採購部分,以提升行政效能。 |
(三) | 為使本府教育處及各校請款與結報流程有一致性規範,將「花蓮縣屬各級學校請款與經費結報流程圖」納入本方案。 |
(四) | 配合旨揭簡化方案之修正,併同辦理「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常見疑義問答集」部分文字修正。 |
二、 | 檢附修訂後「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 案」及相關表件各1份,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府公務雲/雲端硬碟/主計處/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基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