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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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3006768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1130067688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桃園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一案,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3日桃教中字第1130028344號函辦理。 |
二、 | 該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實施華德福理念課 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其教師須具備人智學理念及華 德福教育知能。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有華德福 師資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 聘五年內完成,並應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 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評估。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