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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以安 - 訓導組 | 2024-02-07 | 點閱數: 99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12994號函辦理。
二、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全國荔枝及龍眼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一) 高屏地區:
1、 荔枝-113年1月15日至2月23日。
2、 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15日。
(二) 嘉南地區:
1、 荔枝-113年2月5日至3月15日。
2、 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15日。
(三) 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3年2月5日至3月8日。
(四) 苗栗地區:荔枝與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22日。
(五) 分區以之外縣市,請洽農業部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三、 請貴校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