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晴閔 電話:03-8527843分機132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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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客文字第113002181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30021814_ATTACH1.pdf 1130021814_ATTACH2.odt) |
主旨: | 檢送「113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一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為鼓勵本縣縣民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提升報考認證之意願,訂頒「113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歡迎踴躍申辦。 |
二、 | 請於「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各項考試報名截止後10個工作天內,檢具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97358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60號(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詳細資訊請參閱本處網站(https://hk.hl.gov.tw/首頁/最新消息)。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級農漁會、本縣各國營事業機構、本縣各大專院校、本縣各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客屬會、花蓮縣客家薪傳協會、花蓮縣客家文化研究推展協會、花蓮縣義民堂文化協會 |
副本: | 本府各處 (含附件)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