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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主計 | 2024-01-16 | 點閱數: 16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建華
電話:(03)8227171
電子信箱:ac1390@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主會字第113000937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行政院函 (1130009372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行政院95年7月14日院授主會三字第0950004326A、B號函、同年9月21日院授主會三字第0950005599號函及112年10月2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21500747號函,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暨補充及重申規定,其中膳雜費標準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10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31500027號函辦理。
二、 因應近年物價上漲等情形,有關旨揭改進原則膳雜費報支標準自即日調整為不分官等每人每日1,000元為上限,所需經費請各適用機關(構)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於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另行政院103年12月22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31500018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本: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