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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主計 | 2024-01-16 | 點閱數: 16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怡嘉
電話:03-8227171分機262.263
傳真:03-822568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1300122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376550000A_1130012297_ATTACH1.pdf)

 

主旨: 「花蓮縣政府預算執行節約措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節約措施內容於「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已有規定,或本府及中央主管機關已訂有規範及相關函釋等,足為預算執行之參據,爰各機關單位預算之執行回歸前揭要點及相關適用規定。
二、 檢附「花蓮縣政府預算執行節約措施現行條文及廢止理由或相關規定對照表」1份。

 

正本: 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除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管考文檔科(刊登公報)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