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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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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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2529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2025292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252923_ATTACH2.ods) |
主旨: | 為增進教師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專業知能,教育部規劃辦理113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提報貴校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完成本縣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第7177號)且將113年度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彙整,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147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
三、 |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
(三) | 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
四、 | 檢送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一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