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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以安 - 訓導組 | 2023-12-04 | 點閱數: 107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117074號函辦理。
二、 各校倘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時,請彙整 相關資訊於知悉後72小時內,於教育部校安通報網進行校安 通報。
三、 相關行為人如為在校學生,應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 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列入特定人員名冊、實施尿液 篩檢及成立「春暉小組」施予輔導;另請注意考量學生權 益,此類學生資料僅適用於校內輔導,不另提供予警察機 關。
四、 請將所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拍照建檔並 妥適保存後,迅即用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通報資料表 予學校所在地警察局及教育主管機關: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通報至少年警察隊(連江縣為刑事警 察隊)、教育局(處)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二) 大專校院通報至刑事警察(大)隊及教育部。